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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处置适用哪些原则?

2024-03-06 来源:爱问旅游网

律师解答:

1、从宽处理的原则;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4、分案处理的原则,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5、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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