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企业股权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无法协商或按市价分配困难,法院可按比例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应协商分割企业股权。如果双方就股权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如果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人民法院可按数量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