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的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给予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拆迁有土地证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拓展延伸
土地拆迁中的赔偿规定及相关法律解析
土地拆迁中的赔偿规定及相关法律解析是指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公正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拆迁赔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费等。具体赔偿标准和程序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应公示,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相关法律也规定了被拆迁人的申诉和救济途径,如不满意赔偿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了解土地拆迁的赔偿规定及相关法律解析对被拆迁人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有土地证的房屋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并由资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了解土地拆迁的赔偿规定及相关法律解析对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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