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贫困证明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如下:
职业收入(含离退休金)每月元
救济金每月元
无收入
申请人家庭人口人
家庭月平均收入元
家庭月基本开支元
申请人家庭现有价值千元以上的财产状况:总价值:(元)
财产项目
财产价值(元)
其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如下(单位:元/月均)
姓名
年龄
与其关系
收入
职业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元年度总收入元
申请人家庭每月基本经济开支:(单位:元/月)
基本生活费用合计
申请人供养人经济开支
备注
其中
住房(租金、管理费等)
姓名
年龄
关系
经济开支
日常生活费用
教育费用
医疗费
其他必要开支
申请人家庭自有房产地址:
产权证书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状况:□自用□出租
另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属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保险的人员、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员、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以及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员)
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公章)
出证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单位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养的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供养的其他人员或未成年人的父母。
2、出证单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援助规范文件中规定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
3、凡无出证单位经办人签名的,为无效证明。
4、出证单位及经办人员应当如实出证;提供虚假证明,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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