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三、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四、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五、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临时身份证需要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并缴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群众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手续后,如在办证期内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只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就近到任意一个分局户政大厅或增设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即可。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当场予以受理、立等可取。未满十六周岁自愿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总之,临时身份证没有磁条,自助验证时信息读取不了,所以必须走人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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