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眼睛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依次为:(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五)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一侧眼球摘除者;(六)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九)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双眼矫正视力≤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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