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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违章停车?

2023-05-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违章停车的界定标准和处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章停车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否则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处理违章时,需带上记分人身份证原件、记分人驾驶证原件、记分人本人到场、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和现金或银行卡等资料。

法律分析

一、关于违章停车的界定:

1. 违章停车的界定标准如下:

(1)无论有无禁停标志,机动车道禁止车辆停放;

(2)距路口、桥梁50米以内禁止车辆停放;

(3)距公交车站、消防栓、消防队、医院30米以内禁止使用上述设施以外的车辆停放;

(4)禁止车辆双排停放、靠左侧停放、横向停放、逆向停放;

(5)人行道仅允许在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内停车,禁止在停车泊位外停车;

(6)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处理违章时需带什么资料

1、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2、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3、记分人本人到场;

4、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5、现金和银行卡。

结语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方面都应当积极主动。对于违章停车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进行界定和处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同时,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方面应当积极主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个人都应当做的事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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