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伤残鉴定也不存在作弊,都是有参考标准的。
对伤残鉴定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再次鉴定,再次鉴定还不满意的可以提请上一级鉴定机构再鉴定,依旧不满意的,可以到省级鉴定中心鉴定,省级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一、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
可以个人去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二、伤残鉴定检查什么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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