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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2024-02-13 来源:爱问旅游网

离婚时,以下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无明确继承人的遗产、受赠财产、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金和破产补偿费。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否则受赠财产也被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在离婚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只由夫妻一方继承的情况下继承的财产;

5.受赠财产,但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予夫妻一方的情况除外;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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