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三种:保证、抵押和质押。保证是保证人承担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的责任;抵押是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包括动产和权利质押,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如下: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权,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给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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