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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如何处置?

2020-01-16 来源:爱问旅游网

对借款人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找到借款人协商。

向其索要借款,并表示自己对借款的需要,要求其一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也可以寻找与借款人共同的好友,一同向借款人索要,施加压力。

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

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如果借款人对支付令未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这一步并非必须的过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对方财产,可以不采用这一步。

建议能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还是要进行保全。

四、起诉。

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以下材料:

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提供起诉人准确送达地址及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法。

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

经开庭审理并胜诉后,若借款人仍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章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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