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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怎样确定归属

2024-04-21 来源:爱问旅游网

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一方生活,母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一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一方生活。(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一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以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一方和母亲一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当父亲一方与母亲一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是可以准许。

一、离婚时女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情况有哪些

1、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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