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终局裁决,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如果是非终局裁决,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自收到起诉状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