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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后,股东是否有权重新收回?

2021-04-09 来源:爱问旅游网

公司减资后股东不可以收回出资。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因公司减资,导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导致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减资,股东能否要求重新收回?

公司减资后股东不可以收回出资。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因公司减资,导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导致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能要求公司减资回收吗?

公司减资后股东不可以收回出资。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因公司减资,导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导致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重组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的工龄会重新计算吗?

职工的工龄不需要因公司更名而重新计算。公司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龄是不中断的。在公司更名后员工可以和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应当在新的劳动合同中补充写明以前的待遇和相关福利等,以保障员工自身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股东退出后,股东能再次清算吗?

公司股东退出的清算方式:一般由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转让的价格,达成一致后退出。当事人既可以按市场价格自行协商,也可以请评估机构评估,然后再申请办理股权的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欠我货款,能不能要求公司偿还?

股东欠公司钱的处理方式具体为: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偿还,若股东拒不偿还的,则公司可以以股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股东欠公司钱的处理方式具体为: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偿还,若股东拒不偿还的,则公司可以以股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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