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强制征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者起诉到法院。
一、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可以的吗
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并先补偿后拆迁;被征收人对征地存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强制征用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
二、对于房屋征收不服该如何维权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的,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和处理举报。监督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房屋征收能够依法进行。
三、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3、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5、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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