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属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积极赔偿”有两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庭审判决前发生了赔偿的事实,一方面被告要有“积极”赔偿态度。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被害方异议的处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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