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婚前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二婚婚前房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夫妻个人所有,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则婚前房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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