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委托单位代为办理,第二种是员工自行办理。2.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公积金联合银行自助办理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成都这边公积金的联合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3.如果你已经有公积金联合银行的的I类银行卡,可以直接在银行自助终端服务机上,办理公积金账户绑定,绑定后的银行卡,可视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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