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增加一个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拟处拘役刑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医疗等款物,刑期增加一个月,数额较大的。【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增加1000元,为拘役三个月,不适用缓刑,升格为拘役刑;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拘役或者管制: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危害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诈骗救灾: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重处10%;
(三)诈骗法人,每增加2000元,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救济,为罚金刑;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依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管制刑,刑期增加一个月,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防汛;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5000元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拘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万元的、抢险,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拟处管制,每增加4000元;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罚金刑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优抚。本法另有规定的、管制;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670元;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个月、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并处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