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暴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写离婚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家庭暴力证据;
3、持准备好的2份起诉书和2份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离婚案件,并支付诉讼费用;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复印件、证据等材料送达对方。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
7、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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