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同意,成立清算组并到工商局办理备案,公告债权人,书面公告45天后,清算债权债务,拟定清算报告并经股东通过,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胜诉的判决。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一、股权未继承能解散公司吗
要看是否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是否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实际股东可以提起解散诉讼吗?
能,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其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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