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一)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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