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专用术语,全称是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基本数据,它是确定参保人参加社会保险应尽义务的标准。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工资总额为基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尺度,若参保人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确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若参保人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确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若参保人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三百之间的,按本人上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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