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经营户并不是法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本身属于非法人组织。依照民法典的规章,农村承包经营户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家庭消费单位,而是一个相对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享有承包权和商品生产经营权,并且能够独立的行使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只是与法人组织相比之下,组织形式不严密、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规章可知,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法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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