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浙江省是一个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省之一,对高级职称退休后退休金并没有自己的政策规定的;而是依据和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 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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