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1、施工未设置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工人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施工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施工工人追偿。3、因为雇员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果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风险提示:建设施工单位的职责:(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并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建设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责任和义务,组织相关单位识别、评估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告知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供其评估工程质量风险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项目经理的诉讼责任怎么承担?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由建筑企业承担诉讼责任,但建筑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合同进行追偿。1、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是以企业的名义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交往,因民事交往产生的权利由企业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企业承担,因此当承包人对外创设民事法律关系时,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承包人。2、项目经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无论怎样约定,都是对其双方发生约束力。因此项目经理在经营期间与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务仍应由建筑企业来承担。3、项目经理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由委托关系及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原理所决定。风险提示: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承担问题:(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并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发包人过错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发包人提供或指定的设备材料不合格、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承担的分包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同时规定,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不能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拒收或赔偿;承包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风险提示: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酒店坍塌,酒店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看情况。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如果不能证明该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其他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1、建筑物质量缺陷导致的坍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酒店所有人、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2、因翻修、改建导致建筑物缺陷进而导致坍塌的。如果酒店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擅自翻修、改建房屋导致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酒店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3、第三人导致的建筑物倒塌,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有哪些?
目前我国在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上,形成了以施工企业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工程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直接负责的责任主体规范体系。在国家法律层面,《建筑法》第44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在行政法规层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风险提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债务转移,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风险提示:在做担保人时要注意运用反担保。反担保又叫求偿担保,即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可要求债务人对担保人作出清偿。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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