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身份的行为可能属于抢劫罪、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及冒名顶替罪,具体如下:
1、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且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冒充他人身份构成犯罪:
(1)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涉嫌犯抢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冒充别人身份的表现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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