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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区别及解释

2020-06-10 来源:爱问旅游网

我国土地权利分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其中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尽管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权利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土地权利的共享,确立了土地经营权作为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

法律分析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土地经营权。

拓展延伸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区别及解释:权益归属与经营管理权限的差异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区别在于权益归属与经营管理权限的差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农民,农民可以通过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权益。而土地经营权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授予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他们可以通过经营土地进行农业、林业、渔业等经营活动。在权益归属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民所有,而土地经营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有。在经营管理权限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主决策和管理,而土地经营权则受到更多的法律和行政规定的限制。因此,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农民和土地经营者在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结语

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同,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区别。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而承包权归属于农户,经营权归属于经营者。在法律制度下,虽然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土地权利的共享。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区别对农民和土地经营者在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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