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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方协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1-10-31 来源:爱问旅游网

1、用人单位名称: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

2、试用期与见习期: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3、违约金: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

4、备注事项: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5、签约程序: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

6、要明确职务和岗位,杜绝用人单位随便换岗或调职。

7、要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

8、要明确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当代的社会,对于高校的毕业生来说,是可以签订三方协议的。在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违约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项,所以在协商过程当中应当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防止日后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一、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有何不同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三方协议签订后不是万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出嫁协议”,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应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劳动(聘用)合同,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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