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的乘积。被拆除房屋的评估由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
法律分析
一、关于公路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土地用于修建公路的,其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将根据具体的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给予。具体而言,拆迁房屋的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结语
针对公路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等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的乘积,评估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土地市场实际情况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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