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的办理手续如下:
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1)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的办理资料有哪些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居住时间证明:
(1)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
(2)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4、就业证明:
(1)包括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5、住所证明:
(1)包括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就读证明:
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7、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本年度确定的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带合同文本;
3、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
4、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
5、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6、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7、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