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返还的额度,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通常是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形做了具体的要求,可参考以下数额返还彩礼: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2、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一、结婚后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结婚后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需要返还彩礼。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彩礼返还的情形只有两种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的确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女方即使提出了离婚也不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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