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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必须要签订书面协议吗?

2023-11-13 来源:爱问旅游网

当事人借款并不是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协议。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不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如果是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或者是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则要订立书面的合同。

一、合伙纠纷当中的民间借贷

合伙人个人之间的相互借贷并出具借条的,即使借款被用于合伙事务,也不影响借款关系的成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

二、借贷纠纷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借款合同之一种,但为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

三、合同是否需要盖章

合同一般需要盖章。

但并非必须有盖章合同才能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合同的,双方可通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方式订立合同,只要能够体现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1、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2、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3、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4、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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