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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65岁以上工伤发生者?

2021-04-04 来源:爱问旅游网

工伤认定后,65岁的劳动者一般适用于侵权赔偿,而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根据户口性质(农村或城镇居民)计算赔偿金,计算期限为15年。以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约为39万左右;以农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约为17万左右。

法律分析

如果认定上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65岁的劳动者一般适用于(认定上工伤的除外)侵权赔偿。按本人的户口(农村或城镇居民)性质计算赔偿金,计算15年。假定是黑龙工省的城镇居民(按17年标准)为39万左右,农民居民(按17年标准)为17万左右。

拓展延伸

赔偿65岁以上工伤发生者的合法权益

赔偿65岁以上工伤发生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对工伤发生者进行适当的赔偿,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65岁以上的工伤发生者,赔偿应更加注重其特殊需求和保障。这包括提供适宜的医疗救治、康复服务和抚恤金等福利待遇。同时,雇主还应积极采取措施,为这些工伤发生者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和岗位调整,以保障其工作权益。通过充分履行赔偿义务,社会将能够更好地保护65岁以上工伤发生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结语

65岁以上工伤发生者的合法权益是雇主的法定责任。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应适当赔偿工伤发生者,特别关注65岁以上工伤发生者的特殊需求。包括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服务和抚恤金等福利待遇。同时,雇主还应积极创造适合的工作环境和岗位调整,保障他们的工作权益。履行赔偿义务将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保护65岁以上工伤发生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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