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判三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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