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婚后女方退婚新法律
1、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订婚后女方退婚是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是需要将彩礼钱退还给男方的。另外,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但若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也就是说,若男方是处于完全自愿给彩礼钱的,那么就无权要求其退还彩礼钱。一般来说,订婚后女方退婚的话,那么男方是有权利的要求其要回彩礼钱的,且只要男方追究,法律会判处女方归还彩礼钱。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
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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