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的期限为多久
1、申诉的期限为六个月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当事人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二、申诉的流程是什么
申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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