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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送转需要什么条件

2021-02-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每股的公积金是衡量上市公司的重要指标。只要每股公积金和每股未分配利润之和超过1元,上市公司就具备了10送转10的能力,是高送转股票必备条件之一。

2、需要谨慎的是具备送转潜力并不一定会推出送转方案。上市公司除具备送转能力之外,还必须要有送转的意愿。投资者应重点关注那些股本小、股价高、业绩优良的公司,尤其是拟公开增发和机构定向增发限售股解禁的公司。

3、至少要在近两年内有较高的业绩增长预期,最好是能以30%以上的速度持续高增长。只有具备这样良好的成长性支撑,其实施高送转的动力才会更强,并且送转后股价也才会有更强的填权预期,从而才更容易产生除权前的抢权行为,为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机会。

4、上市公司最好在上年度未出现过分红,至少是没有进行过大比例分红,是要特别注意的高送转股票必备条件。

5、目标股的股价在近期没有出现大的异动,并且最好是股价目前正处于一个阶段性的缩量震荡蓄势阶段。也就是说可能的高送转信息没有被市场进行充分的提前预期和消化。处于这种状态的股票一旦出现市场预期之外的高送转题材,其短线上涨的持续性和力度也才会更强,参与价值也才更高。

6、目标股的估值要相对合理,并且最好是相对偏低。比如主板类的上市公司股票最好是不要超过25倍市盈率和3.5倍市净率的动态估值,创业板和中小板中的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最好不要超过40倍市盈率和5倍市净率的动态估值,是非常重要的高送转股票必备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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