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关于人身损害的医疗费医保一般不予报销,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形,医保可以报销:1、 在交通事故中,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的认定,自己也承担 了一部分责任 ,该部分责任造成自己产生的人身损害,可以向医保申请报销医疗费用;2、 如果该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而此时第三人没有能力进行支付,或者是第三人不予支付赔偿,甚至是找不到不确认第三人是谁,此时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就该部分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但是医疗机构就保险的医疗费用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且受害者没有放弃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3、 如果这个交通事故责任是由自己造成的,且该类责任的赔偿类型不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所以当事人可以就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医疗机构必须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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