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一、问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什么情况算有前科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以下情况算有前科:因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的。但需要注意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
二、缓刑与一般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2、适用范围不同:缓刑的适用对象是犯罪行为比较轻微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犯罪分子。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限度条件不同:缓刑如果没有发现漏罪或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4、.执行程序不同:缓刑由法院判决。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5、考验期: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减刑无考验期。
6、效果不同: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减刑的按照减刑后的刑期执行刑罚。
三、前科的构成条件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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