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法院免于处罚无案底,但醉酒驾驶构成犯罪会有案底。醉驾不起诉只受行政处罚,不留案底。醉酒驾驶需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若构成犯罪则终生不得重新取得。轻微情节、过追诉时效、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可不起诉。醉酒驾驶追逐竞驶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的,将受到刑事处罚。醉酒驾驶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将吊销驾照,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醉驾行为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会留有案底。
法律分析
一、醉驾法院免于处罚有案底么?
醉驾法院免于处罚没有案底。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起诉说明行为人并未被法院定罪,也就是无罪之人,自然是没有案底的。
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会有犯罪记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相关部门保存。
2、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经过起诉的,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
3、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因此,醉驾不起诉了,免于刑事处罚,仅有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
4、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5、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6、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存在着醉酒驾驶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说醉酒驾驶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是存在着其他方面免于刑事处罚的措施,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那么就必然不会存在着犯罪记录,也就是不会存在着案底。
结语
醉驾法院免于处罚并不会留下案底。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才会有犯罪记录。如果未经法院定罪,即无罪之人,自然是没有案底的。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经起诉并判决生效后会有案底。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不起诉的一种决定,此时仅有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因此,只有经过法院定罪的醉酒驾驶行为才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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