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学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进行空防安全教育。
2、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申办工作,须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向公安局机场分局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填妥申请表。
3、机场公安局会进行申请人背景调查,包括违法犯罪记录、精神病史、是否参加过邪教等非法组织、原单位对其是否适合从事民航工作的安保评估等。
4、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2)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3)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4)无参加过非法组;
(5)无精神病史;
(6)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可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办证条件:
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除外)。
2.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如户口簿、驾驶证、居住证、社保卡、结婚证、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3.提供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1寸,蓝底或白底)。
4.提供本人自办理之日起3日内在本机场未起飞的国内航班订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十三条 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发和管理。
第十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
第十五条 停放在机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有专人警卫;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航空器警卫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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