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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对各种商品质量管理的规定

2020-01-25 来源:爱问旅游网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主要工作是:促使企业保持商标信誉,保证商品质量。

一、注册商标的好处

1、表示产品出处的作用

所谓商标表示产品出处,是指使用同一商标的产品是由同一企业生产或经销的,换言之,即表示产品出处或来源相同。

商标的首要功能就是识别功能,即它能够把不同生产者或者经销者的产品相区分开来,也就是说在市场上,产品主要靠商标来识别。可以说商标既是企业信誉或产品信誉得以树立的必要条件,又是维持、传播这种信誉的有力工具。

2、保证商品质量的作用

商标保证商品质量是指使用商标客观上可以促进企业维持或提高产品质量。它主要蕴含两层含义:一是说明了企业使用商标,把自己的产品和同行竞争的产品区别开来。在这种巨大的竞争压力中,企业对自身产品的质量要求就会越来越高。

二是指企业使用商标,就能变相的让企业的产品受到社会各届的监督,外部的监督会增强对消费者的责任感,在这个层次上就保证了企业产品的质量层次不会太差。

3、广告宣传作用

商标把产品信誉传播给消费者,消费者看到某一商标,就产生一种信任感,从而放心购买。在这一过程中,商标发挥着一种信息沟通的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广告宣传作用。

这种广告宣传作用通常会通过两种方式表现出来:一种方式是通过消费者对产品的印象,在产品质量性能等个方面产生测评,从而扩大商标的影响。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各种传播工具达到广告宣传的作用。

4、财产价值作用

商标的财产价值作用,是指商标同企业的其他资产一样,能够作为投入使用,并给企业创造利润。商标获准注册之后,商标就具备了一种独占性,这种隐形价值也会不可估量的。商标在市场获得信誉后会促进产品销量大增,像其他有形资产的投入一样,增加企业利润。

二、质量监督条款

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与被许可商标的声誉密切相关,商标权人为了减少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带来的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要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订立必要的商品标准、质量要求,以及许可人监督保证商品质量和被许可人如何保证商品质量的具体措施。

商标许可的正确使用,不仅关系到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而且与消费者利益有关。因此,《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所以,商品质量监督条款应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有的法定条款。

三、商标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吗

商标在申请的过程中能使用。

可以使用,没注册都可以使用的,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但药品商标是个例外,根据法律规定,药品上必须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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