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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改的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2023-01-22 来源:爱问旅游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省高院、省检院、省公安厅关于修改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本省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修改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十万元为起点。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已经办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办结的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可以相应作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各行署、市公安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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