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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结婚是否一定要婚检证明

2023-06-16 来源:爱问旅游网

婚检报告是军人在递交部队结婚申请时要递交的资料。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一、军人结婚登记的步骤

(一)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二)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三)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四)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二、禁止军人结婚的情形

1、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2、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3、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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