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债权申报规则
1、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是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3、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三、不需要申报的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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