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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的一般程序都有哪些

2022-09-25 来源:爱问旅游网

1、男女双方长辈商定订婚事宜,虽然现在是自由恋爱的时代,但在结婚这等终身大事面前,还是需要征求父母长辈的意见与建议,因此在订婚之前需要与双方父母长辈沟通订婚事宜。特别是在思想相对传统的家庭,或者是大家族,订婚是整个家族的大事,必须要跟长辈商议的。

2、聘礼,大部分地方有订婚金饰的说法,如四金或者是五金,这是男方需要提供给女方的订婚礼,包括: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链等,很多人会说金戒指,其实现代很多订婚已经不需要金戒指了,很大一部分用的都是钻戒。当然除了这些属于男方给到女方的金饰之外,男女双方还需要给对方的长辈准备礼品,这部分现代订婚流程已经没有特别的限制了

3、戒指,在古代的订婚中,男方是需要给女方提供金戒指的,但是随着钻石进入中国,以及人们观念的改变,订婚钻戒越来越受到广大青年男女的喜爱。

4、选择订婚场所。

一、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比较大。

从西周起,我国就形成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习俗,认为只有给付彩礼,婚约才算真正成立。这种缔结婚姻的观念及程序,对后世影响很大。时至今日,在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适龄青年在订立婚约时一般都由男方给女方彩礼。传统观念认为结婚前女方先终止婚约,要退还彩礼;男方先终止婚约,女方就可以不退还,因为女方家庭认为解除婚约后,女方的名誉受到损害,耽误了青春,再返还彩礼不公平。

2、双方无感情基础。

这也是导致婚约财产纠纷的根本原因,很多农村男女青年缔结婚姻,都是按照当地习俗进行,经媒人介绍相识,相处时间短,互相了解不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双方订立婚约的基础,而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婚约,极易出现一方在订婚后对另一方不满意,或另遇心上人,导致双方最终无法结婚,而引发返还婚约彩礼纠纷。

3、法律意识淡薄。

因为双方基于农村习俗订立婚约,交付彩礼一般也只有双方主要亲属在场,往往不会要求女方出具收据。出现纠纷后,双方对于给付的数额分歧较大,且难以举证。还有些父母将女儿作为生财致富的工具,利用订婚索取大额彩礼,甚至为得到更多的彩礼,一女二嫁。

二、订婚后两人在法律上称得上夫妻关系吗?

订婚了不算夫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才算夫妻。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份契约具有以下特点: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二十二岁,女满二十岁即具订婚能力。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的,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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