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纠纷问题直接协商,寻找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劳动争议的一方为单位,另一方为单位职工。由于双方有一定的劳动关系,他们相互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消除隔阂。在实践中,员工与单位达成协议后,解决纠纷的案件很多,效果也很好。然而,协商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具体程序,除具有法律选择外,还可以由企业代表和实际工会代表进行。
三、二。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程序。该程序不仅具有灵活、快速的劳动争议调解特点,而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提程序,即如果你想提起诉讼,你必须通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诉讼程序的启动是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和程序性,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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