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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补签劳动合同

2020-11-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2、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签名签收。3、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可按以下处理:(1)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2)如员工一定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企业就必须要求员工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并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已的意愿,同时放弃双倍工资的赔款及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3)在企业公布栏,发布公告书证明企业已通知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告。(4)同时要求工会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4、对于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都不愿意签的员工,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

一、公司改名重签合同员工不签有没有补偿

公司改名重签合同员工不签有补偿。公司更名重新注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即劳动合同终止,如期满不够一年,可要求二倍工资的赔偿。用人单位硬性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公司不签合同辞退员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建议劳动者直接申请仲裁解决,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2、正常辞退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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