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一直没有学籍,上完一年级以后,学校是可以补学籍的。 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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